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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替代役役男經輔導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規定者,由該會將合於身心障礙就養基準文件、替代役役男因公傷、病致身心障礙就養申請表及替代役人員榮民證申請表,函送役男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交及協助役男填報,並副知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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