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4條 法規: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4條 凡穿著便服持優待券進入娛樂場所之現役軍人,其未出示身分證明者,應補足全票方得入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