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第3條 法規:現役軍人進入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3條 凡穿著便服之現役軍人,持優待券進入公共娛樂場所者,應自動出示身分證明(或補給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