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7條 法規: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7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隨同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發給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通知書。役男符合第二條規定申請要件者,應於入營前填具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一份,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財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