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5條 法規: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二章 管理機關 第5條 軍人家庭狀況,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逐年調查統計;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