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3條 法規: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