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法規: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三章 申請程序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葬厝軍人公墓由所屬單位申請者,應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其手續如下:一、備函、名冊(格式如附件一)及附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二、領取葬厝通知單(格式如附件二),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