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9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甄選錄取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應按入營梯次、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入營,接受為期一星期至四星期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前項入營梯次,由役男依志願選填;逾該梯次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入營梯次經核定並通知後不得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