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6條 用人單位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登錄後,其預備錄用役男未足額者,得繼續與其他未經勾選之役男進行洽談,並於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至資訊管理系統辦理勾選登錄預備錄用役男,經登錄後不得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