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23條 法規: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3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申請、審查、轉調及訪查評鑑等相關行政作業,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協助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