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21條 法規: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1條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轉調之申請,由主管機關以書面審查之。審查通過者,由主管機關核定並通知轉調役男與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接收單位及原用人單位。經主管機關核定轉調之役男接收單位,應於役男報到前,與其簽訂書面契約後十日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役男報到後五日內,至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轉調役男報到登錄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