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5條 用人單位應編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管理名冊,實施列管及異動管理。用人單位應至少每半年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予以考核一次。前二項管理及考核資料,由用人單位保存,供主管機關督導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