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5條 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其家庭總收入及財產,以役男、配偶及子女資料計算之。前項役男戶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其扶養無工作能力者,因其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事實,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其最佳利益考量,得列為扶助口數,並計入其家庭總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