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21條 法規: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 役男因家庭、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屬宗教因素者,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