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6條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