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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18條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8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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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未經內政部核准,其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第13條
各相關機關對申請出境之役男,依下列規定配合處理: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於核發護照時,協助宣導尚未履行兵…
第14條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
第15條
基於國防軍事需要,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准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役男出境。
第16條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歸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
第17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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