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6條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歸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憑相關證明,向移民署申請出境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