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4條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