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6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役別及需用機關,由主管機關核派;服勤單位之分發及調整,由需用機關辦理。主管機關得因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役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