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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6條
本
標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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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由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國籍證明機關受理代收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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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第3條
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第4條
於國外提出申請之國籍案件,其規費得依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徵收領…
第5條
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由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國籍證明機關受理代收後,層轉內政部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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