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第6條 法規:國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國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