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第2條 法規:國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國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