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第13條 法規:國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國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三、為民事被告。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