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姓名條例母法 第16條 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