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48-1條 法規:戶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戶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登記之申請 第48-1條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