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4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換領戶口名簿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