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母法 第32條 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私人墳墓修繕,須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必要時,直轄市或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區公所辦理;縣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前項私人墳墓修繕之應備文件及審查程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