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66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 第66條 前二條所定空間及設施,醫院得委託他人經營。自行經營者,應將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明顯處;委託他人經營者,醫院應於委託契約定明服務項目、收費基準表及應遵行事項。前項受託經營者應將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明顯處。除經消費者同意支付之項目外,不得額外請求其他費用,並不得有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