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46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第46條 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業務:一、殯葬禮儀之規劃及諮詢。二、殮殯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三、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及撰寫。四、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五、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