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第40條 法規:殯葬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相關法規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第40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對其經營管理之公墓,為更新、遷移、廢止或其他公益需要,得公告其全部或一部禁葬。經公告禁葬公墓之全部或一部,於禁葬期間不得埋葬屍體或埋藏骨灰。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第一項公告,應報請縣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