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9條 法規: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9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下列資訊公開:一、公司或商業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二、負責人。三、加入之公會。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公開必要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