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相關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8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定選舉人名冊,得分別或合併編造,按投票所分開編訂,加蓋編造機關印信。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名冊編造,因選舉人原戶籍地之村、里行政區域調整致變更者,以調整後之村、里為準。戶政機關依本法編造選舉人名冊時,受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之指導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