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相關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第三節 候選人 第15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定期重行選舉,應自公告停止選舉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選舉投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