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相關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第三節 候選人 第13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指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及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