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47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 第47條 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