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4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