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19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 第二節 選舉人名冊 第19條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核更正。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