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 第11條 法規:勳章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相關法規 勳章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1條 卿雲勳章及景星勳章,依勳績分等:屬於一等者,由總統親授之;其餘各等,發交主管院或遞發該管長官授予之。受勳人在外國者,得遞發大使館公使館或領事館授予之。授予勳章,應附發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