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7條 法規: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7條 遺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領受權:一褫奪公權終身者。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