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第11條 法規:臺灣省民選鄉鎮縣轄市長給卹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1條 鄉鎮縣轄市長撫卹金證書分為三聯,第一聯存省政府,第二聯交撫卹金領受人;第三聯交支給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