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寺廟條例 第9條 法規:監督寺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9條 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