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寺廟條例 第3條 法規:監督寺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3條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二、由地方公共團體管理者。三、由私人建立並管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