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遊說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遊說法母法 第16條 書面遊說之遊說書件,除自行送達者外,應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前項遊說書件,包括遊說書面資料遞送表、遊說登記核准通知書影本及遊說事項文字說明或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