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16條 法規: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6條 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