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7條 本設施經營者於移動本設施實施火化業務前,應先徵得火化地點之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同意,並將行經路線及預定停留時間,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移動至存放地點以外之直轄市、縣(市)實施火化業務者,並應報實施火化地點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