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條例 第5條 法規:祭祀公業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及祭祀公業法人之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其繼承人應以共同承擔祭祀者列為派下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