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條例 第46條 法規:祭祀公業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四章 祭祀公業法人之監督 第46條 祭祀公業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由管理人為之。但章程有特別規定或派下員大會另有決議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