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5條 法規: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參酌公告標售當時土地市價或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應納稅賦,訂定各筆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底價。標售土地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酌減底價再行辦理第二次標售,酌減數額不得逾第一次標售底價百分之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