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2條 法規: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土地之程序如下:一、分類編造標售土地清冊。二、訂定投標須知。三、公告標售。四、受理投標。五、開標、審標及決標。六、通知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繳交價款並發還未得標人繳交之保證金。七、書面點交並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