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第16條 法規: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16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五日內辦理書面點交,並於點交紀錄其他事項欄記載依現狀書面點交完竣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